上海雷神谘詢有限公司發動機翻轉架采購方案
教學工具采購協議
甲方:上海雷神谘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東東方路710號湯臣金融大廈14樓1411室
聯係方式:021-61601163 傳真:021-58203113
乙方:上海威育科教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邯鄲路139號
聯係方式:021-55884001 傳真:021-51685181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產品名稱及描述 |
數量 |
單價(RMB) |
合價(RMB) |
備注 |
發動機翻轉架 |
2 |
2,800 |
5,600 |
附帶爪盤 |
變速箱翻轉架 |
2 |
3,000 |
6,000 |
附帶支架 |
發動機小吊車 |
1 |
2,700 |
2,700 |
3噸限重 |
合計總金額(RMB) |
14,300.00 |
|||
最終優惠價(RMB) |
13,500.00 |
二、運輸及稅金
本協議價格含17%增值稅及貨物運輸費。運輸相關事宜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三、保修服務
1、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技術支持,產品的質量保證期以國家規定或生產商的承諾,兩者較長的時間為準,但是最短不應短於壹年,質量保證期自甲方驗收貨物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有產品質量或技術指標問題,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如維修或更換後產品仍有質量問題的,甲方可以要求退貨,更換產品的質量保證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2、使用中由於人為或自然災害意外情況造成的設備損壞,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解決,但有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貨物交付及付款方式
1、貨物的交付地點:上海市甲方指定的地點。
2、貨物的交付時間:2013年9月30日前送往交付地點並完成調試。
3、付款方式:甲方收到貨物,調試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且確認乙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誤後30日內支付貨款至本協議中指定賬戶。
4、賬戶信息:戶名: 上海威育科教設備有限公司 ,賬號: 農行上海市複旦支行 ,開戶行: 03485 5000 4000 3650 。乙方對上述所提供的銀行賬戶信息的準確性負責,任何甲方對該賬戶的付款都將免除本協議項下甲方的付款義務。
5、貨物交付甲方之前,貨物之所有權及風險均歸乙方,交付後,貨物之所有權及風險均轉移給甲方。貨物未交付甲方期間無論因何種原因貨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並應在甲方提供的合理期限內向甲方重新提供新的如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產品。
五、驗收
1、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和標準將貨物交付給甲方。甲方委派指定的收貨人當場進行驗收並參與調試監督。乙方交付的貨物與本協議第一條所描述有不符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並要求乙方按照約定在合理期限內重新供貨,超過合理期限15天仍未能按約供貨的,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當場驗收僅代表甲方對貨物的名稱、數量、規格等確認無誤,實際驗收應為甲方當場驗收貨物,經調試投入使用後15天內向乙方確認。
2、乙方確保其所提供的產品能為甲方的需求所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如甲方的發動機或變速箱可以裝上翻轉架等,驗收過程中乙方產品如無法滿足甲方需求所用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該貨物。
3、不能當場進行驗收的貨物,甲方應當及時進行驗收,若甲方認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本協議約定,應當在收到貨物之日起15日內向乙方提出。
4、現場調試時乙方應指導甲方正確使用設備,負責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設備的正確使用、日常維護及設備的簡單維修和設備應急故障的處理的培訓。
5、貨物驗收合格並不代表甲方免除乙方所供貨物的質量保證責任,貨物質保仍應按本協議第三條的保修服務執行。
六、違約責任
1、若甲方逾期付款的,經乙方書麵催告2次後仍無理由拒付的,自催告中提出的合理期限屆滿之日起,向乙方承擔每日全額貨款0.05%的違約金。
2、若乙方未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供貨義務,視為根本違約,應向甲方償付全額貨款30%的違約金;若乙方逾期交貨,應向甲方支付每日全額貨款0.5%的違約金,若乙方供貨逾期15天,甲方除有權單方麵解除協議,且乙方還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該賠償額度不限於上述乙方根本違約所賠償的金額。
七、反賄賂
1、乙方同意,將完全遵守所有適用的針對解決賄賂和腐敗的法律、法規, 包括《英國賄賂法案》,《美國反海外腐敗行為法》(“《反海外腐敗法》”),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公約》(“《經合組織公約”》)在打擊賄賂外國政府官員方麵的原則,以及所有按照本協議開展業務或服務的國家的任何相應的法律。
2、乙方不得為了獲取、保留甲方的業務, 或指導甲方的業務而直接或間接支付,提供,許諾,或給予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包括任何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或擔保支付的金額)給任何雇員、政府官員、政府控製的企業或公司、政黨或任何被認為會將這些金錢或物品的價值傳遞至上述人員的其他人,以影響上述人員或任何政府機構的任何行動或決定。
3、此外, 當乙方派往當前或潛在的甲方客戶包括所有者、合作夥伴、高級職員或雇員在協議期間內是或將成為一位政府官員、政黨或政府實體的員工或政府職務候選人的,乙方應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盡其了解之全部通知甲方。
八、其它
1、乙方應將產品的所有相關資料跟隨貨物一起發至甲方。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依據仲裁規則裁決。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執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雷神谘詢有限公司 |
乙方:上海威育科教設備有限公司 |
授權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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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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